本案的当事人小美(化名)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,本应安享晚年,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。
原来在十年前,小美将自己经营的店铺以100万元转让给小帅(化名),并将商铺的《租赁合同》直接给了小帅。小美和小帅约定,小帅接手店铺的目的是为了收购整个物业的产权,小帅提供的《转让协议》中记载:如果小帅最终无法收购物业,那么租赁权返还给小美,小美应当退回100万元转手费。
平淡的十年过后,小帅突然起诉小美,拿出证据证明,当年因资金断裂无法成功收购物业,要求小美退回转让费。
一审法院将争议焦点放在《转让协议》约定的退回条件,并判决小美败诉。
(判决结果)

小帅在提起诉讼时,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,导致小美的银行账户冻结、生活陷入艰难。在这艰难时刻,广东梵君律师事务所的刘佑华律师仗义执言,毅然代垫上诉费,助力小美维权。
在刘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,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,认定小帅早已知道合同解除的事由,却在多年后才主张解除合同,远超合理期限,此时解除会损害小美的租赁权益。最终,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小帅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(二审判决)


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,也体现了法律从业者在追求公平公正道路上的坚守。刘佑华律师坚信正义、全心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利,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。本案也警示社会,一次违法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,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却败坏了水源。
(律师介绍)
